行政赔偿详解:界定范围与计算依据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因违法或不当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本文将围绕行政赔偿的范围和计算依据进行详细阐述,并结合具体案例帮助理解这一重要法律概念。
一、行政赔偿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行政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
- 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 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
-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工作员有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 其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上述所列情形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同时,受害人在受到侵害后有权要求赔偿,但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赔偿请求。
二、行政赔偿的计算依据 行政赔偿的具体数额应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直接损失通常指受害人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如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而间接损失则是指因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可预期利益丧失的部分,如经营性企业的利润损失等。
关于计算方式,《国家赔偿法》规定了以下原则:
- 支付赔偿金:这是最常见的赔偿方式,即按照下列标准计算赔偿金:
-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b)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c)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a)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b)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赔偿; (c)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d)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e)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f)造成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对于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尊严的行为,可以适用这些非金钱形式的赔偿方式。
-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身自由权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严重的精神损害,可以在支付赔偿金的基础上适当考虑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典型案例分析 在某市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某企业因环保局违法关停其工厂且未及时退还保证金而提起诉讼。法院认定环保局的关停行为违法,并判决环保局向该企业赔偿因其违法关停导致的营业损失。在此案中,法院不仅判令环保局退还保证金,还根据该企业在关停期间的合理利润估算出其经济损失,作为行政赔偿的一部分。这体现了行政赔偿中的“其他损失”和“间接损失”的概念。
综上所述,行政赔偿是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其范围涵盖了从人身到财产的多方面权益。在实践中,准确理解和运用行政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